单位承诺书

时间:2024-05-02 18:26:16
单位承诺书模板6篇

单位承诺书模板6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可能会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并以书面的形式表示。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承诺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单位承诺书 篇1

本人承诺:在“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我本人不存在《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字[20xx]120号)中的以下整治内容事项: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离职、开除、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离退休(退职)费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移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8.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岗津补贴的。

9.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有关规定,仍由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12.停薪留职、擅自离职、出国不归、未聘任人员等其他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

13.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超编制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分。

学校负责人 : 承诺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适用离岗人员)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 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为提高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做好“创卫”和“控制施工扬尘污染”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一责任者,特作如下承诺:

一、实施裸露泥土的“全覆盖”管理

(一)对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固化、绿化处理,或采取防尘网布覆盖;

(二)对工地场区内的土堆、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泥浆土等全部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

(三)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

(四)对裸露面积较大的地面和长期留用的土堆,采取播撒速生草籽进行绿化覆盖。

二、实施场内环境保洁措施的“全过程”管理

(一)采取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实施垃圾的垂直清运,绝不凌空抛撒;

(二)落实“每天洒水清扫,每天道路冲洗”的保洁措施,做好“门前三包”,消除积水、垃圾等污染环境现象;

(三)落实专职保洁人员、夜间保洁值班制度和夜间出土负责人制度。

三、实施施工围挡(围墙)的“全封闭”管理

(一)对工地现场设置实体围墙(围挡)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加强围墙(围挡)的检查,及时修复更换破损、缺失墙体和围挡;

(三)落实围挡每日清洗、围墙定时粉饰见新要求,保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四、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及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喷洒药物,定期消毒杀虫,改善工地食堂条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申办卫生许可证,并将证件挂于食堂醒目处。

若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4

为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我单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节能责任制度,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承诺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特种设备事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特种设备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

三、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在办理变更登记后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使用时确保特种设备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继续使用。充分授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充分授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运行不正常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七、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青岛开发区质监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不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八、本单位在签订本承诺的同时,与相关部门、车间、班组和人员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以上承诺如有违背,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座机: 手机:

使用单位地址:

xxx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5

部门:

推荐人:

日期:

人生是一场没有裁判的马拉松奥运,保险代理人肩负着对社会、家庭和自我的光荣使命和责任。每一次的拼搏、每一次的欢呼、每一次的挫折、每一次的归零、每一次的感动、每一次的爆发、每一次的奋进、每一次的挑战无不在诠释着奥运永不言败的精神,生命不止、奋斗不息!

我是100%负责任的人,我是敢作敢为的天成人,我是爱家爱国的平安人,为了家人的幸福,为了人生的荣誉,为了自我的实现,我一定要晋升,我一定要成功!

我承诺:每日六访,积累客户群,建立广博人脉; 我承诺:成为一颗闪亮的钻石,恒久生辉;

我承诺:每周收集2个准增员名单,每次创业说明会带新人参会;

我承诺:积极拼搏,开拓进取,挑战潜能; 我承诺:按时出勤,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我承诺:为了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生活的更幸福,明年一季度之前我一定要晋升!

  宣誓人:

  见证人:

  时 间

单位承诺书 篇6

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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